·省妇幼保健院(东区)医疗联合体单位 ·省/市职工生育保险定点医院
近日,合肥市财政局、合肥市医改(医保)办联合下发《合肥市特殊病门诊管理暂行办法》。从今年2月1日起,包括高血压病在内的44种疾病统一纳入特殊病范围。同时,规定特殊病门诊费用实行医保基金年度支付限额管理,门诊特殊病就医将实行协议医疗机构定点管理。